青岛房产抵押贷款指南: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?
青岛房产抵押贷款指南: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?
房产抵押贷款是解决大额资金需求的常见方式,但并非所有房产都能办理。在青岛,哪些房产不能申请抵押贷款?哪些可以?
一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类型
小产权房
无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产权不受法律保护;
青岛各银行及正规金融机构均不予受理。
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
政策限制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;
满5年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,可申请抵押贷款。
部分已购公房
无法提供购房合同/协议的已购公房;
不能提供上市证明的央产房(需补办手续后方可抵押)。
其他限制房产
被查封或涉及法律纠纷的房产;
公益用途房产(学校、医院等);
违章建筑或即将拆迁的房产。
二、可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条件(青岛地区)
基本要求
已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产证》;
房龄≤25年(部分银行放宽至30年);
产权清晰,无债务纠纷;
位于青岛七区(市南、市北、李沧、崂山、城阳、黄岛、即墨)。
特殊说明
按揭房:可办理二次抵押,需满足:
可贷额度 = 现评估价 × 70% - 剩余贷款
公寓/商铺:部分银行受理,但额度较低(评估价50%左右)。
三、青岛地区办理建议
优先选择银行
利率低(年化3.85%-6%),如中国银行、青岛银行;
避免非正规机构的高息陷阱。
材料准备
房产证、身份证、婚姻证明;
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;
房产评估报告(银行指定机构出具)。
注意事项
抵押期间房产不得擅自出租或出售;
逾期可能导致房产被拍卖;
部分银行要求购买抵押保险。
替代方案:若房产不符合抵押条件,可考虑:
信用贷款:如建设银行"快贷"(最高30万);
担保贷款:通过正规担保公司增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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